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的任何部位,如皮肤、毛发、指趾甲、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容、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化学工业品或精细化工产品。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条件
(一)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场地,且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生产设施设备且布局合理,空气净化、水处理等设施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四)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和生产许可项目等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五)有与生产的化妆品品种、数量相适应,能对生产的化妆品进行检验的检验人员和检验设备;
(六)有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注:化妆品生产车间应为10万级净化车间,质量负责人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3年以上化妆品行业工作经历,检验员持证上岗;提供水质及生产车间环境检测报告(应有判定结果)
获证周期
1、车间改造-人货分离,生产环节有序衔接(十万级洁净车间,生产面积300㎡)
2、车间环境检测报告-15个工作日内
3、申报-2个工作日内
4、审核-30个工作日内
5、整改发证-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