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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豫药监药处罚〔2025〕8-4号
处罚名称: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案
处罚类别1: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事由:生产销售劣药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江苏平光信谊(焦作)中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