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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开展2025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 2026-01-27 | 2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执行要求,现就做好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5年度年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年度报告对象


苏州高新区数据局登记注册,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区范围内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已经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公司。



02

年度报告申报


登录江苏人社一体化经办平台(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先完成人力资源市场数据统计提交,待审核通过后,再进行人力资源机构年度报告提交。



03

申报及完成时间


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2月10日前完成市场数据统计工作;3月20日前完成年报工作。



04

年度报告附件材料


1.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申报表(附件1);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统计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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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供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属租赁场地的提供2025年度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和房租发票复印件);

5.2025年度专职工作人员与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专职工作人员社保权益单;

6.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年度变更、设立分支机构情况、经营场所情况、经营活动情况、机构专职人员情况等);

7.2025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完税凭证)。


●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盖公司章,扫描PDF格式后作为附件材料上传至江苏省一体化服务平台,由审核部门进行审核。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公司需先完成备案再进行系统提交,年报工作按照往年要求进行。



05

工作要求


(一)各机构要根据企业经营实际情况报送年报材料,并确保年报数据应与市场统计数据保持一致。


(二)各机构须在规定时限内向有关部门主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对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将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同步推送至区劳动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