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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新区关于2025年度第二批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01 支持领域 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市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大力引进、扶持围绕苏州市10个重点产业集群和30条重点产业链开展基础研究、重大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本年度重点鼓励人工智能产业领域项目申报,给予倾斜支持。 02 支持类型和条件 本批次受理重大创新团队(未落户)、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及未落户项目)、创新领军人才。 各类别申报具体条件如下 (一)重大创新团队(未落户) 重大创新团队主要支持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能够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促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快速抢占产业制高点的人才团队。未落户项目为拟来苏州创业的团队,基本条件如下: 1️⃣ 团队由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组成,至少3人。团队成员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明确的主攻方向和研究开发目标,引进后可稳定合作3年以上。 2️⃣ 团队领军人才及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管理经历。团队领军人才应在国际相关领域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力,研究成果居国际一流水平,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和资源整合能力。 3️⃣ 创业团队的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团队成员总股权占比不低于30%,且在企业实收资本中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 4️⃣ 实施的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突破产业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具有显著发展潜力和引领作用。 5️⃣ 项目总投入不少于1亿元,目前已投入经费不低于3000万元(也可已获得社会融资不少于2000万元),且能够在未来5年内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6️⃣ 未落户项目在获得重大创新团队认定资格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在苏州完成企业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 (二)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支持既通科技又懂市场,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来苏州创业,对我市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起到引领促进作用的领军人才。创业领军人才分为已落户项目和未落户项目。 1. 已落户项目基本条件如下: 1️⃣ 一般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和全职创业的人才。 2️⃣ 创办企业属于高成长性科技型或现代服务业企业,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 为企业主要负责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个人实际出资金额不得减少。 4️⃣ 申报本批次项目的申报人应于2020年1月1日后来到苏州,2022年7月1日-2025年6月15日之间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等相关工作。 2. 未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拟来苏州创业的人才,优先支持各地重点推荐和支持的海外人才。基本条件应满足上述条件(1)-(3),并在获得创业领军人才认定资格后,于2026年6月15日前在苏州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等相关工作。 (三)创新领军人才(企业类) 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领军人才。企业创新人才分为已落户项目和未落户项目。 1. 已落户项目主要支持已来苏州创新的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2年以上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才和海外人才。 2️⃣ 2023年1月1日后引进到苏州企业全职工作,担任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引进手续正式到岗工作,引进后能为企业全职连续服务3年以上。 3️⃣ 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3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验收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4️⃣ 引才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②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③独角兽企业、市级独角兽培育企业、瞪羚企业;④市级以上创业领军人才企业(仅限获评时的企业)。 2. 未落户项目主要支持拟来苏州创新的海外高端人才(定向组织),基本条件如下: 1️⃣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海外连续工作满24个月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①在海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务)及以上的高级研究人员;②在海外知名科技企业担任首席科学家、总工程师、高级研发人员等职务的高端产业人才。如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且在海外知名企业工作,海外工作时间可以放宽至满18个月。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才。 2️⃣ 截至2025年6月15日,尚未回国(来华)或已回国(来华)并在苏州以外城市工作不超过2年。2026年6月15日前能全职到岗,到岗后用人单位给予人才的税前年薪不低于60万元,入选后至考核期结束,薪酬不得降低。 (四)创新领军人才(高校院所类) 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全职引进到苏州高校和科研机构领衔创新研究,有望进入产业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人才,申报名额分配详见附件。基本条件如下: 1️⃣ 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引进前应具有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潜力。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人才。 2️⃣ 2023年1月1日后新引进到苏州,于2025年6月15日前完成引进手续并全职到岗工作,引进后能全职连续在就职单位服务3年以上。 03 主要扶持政策 立项的团队、人才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主要包括: 1. 对获得立项的重大创新团队,给予1000~3000万元的项目资助;团队领军人才和核心成员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2. 对获得立项的创业领军人才,分层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获得500万元项目资助的给予200万元购房补贴,其余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对项目承担期结束、通过验收且成长性较好的创业领军人才,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项目滚动支持。 3. 对获得立项的创新领军人才,分层给予100万元、200万元的项目资助,并给予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04 申报受理 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全程进行网上申报,经单位及人才自主申报、地方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等程序后择优立项支持。 01 申报方式 申报人及单位访问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申报专题网站:https://sst.suzhou.gov.cn/gslj,点击“开始申报”,按系统提示注册登录后进入申报界面,选择对应申报类别,点击“办理”后在线填写项目信息,并上传相应佐证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申报项目由当地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查并推荐上报。申报人或申报单位如尚未注册过苏商通平台,请登录“https://sst.suzhou.gov.cn/”先行注册。系统开放时间:2025年5月15日9时。 02 集中受理时间 第二批受理重大创新团队(未落户)、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及未落户项目)、创新领军人才,网上集中受理时间:5月15日9时-6月15日17时。高新区安排如下:创业领军人才(已落户及未落户项目)和创新领军人才(企业类)应于5月30日17时前完成系统首次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状态,6月3日-6月5日由区科创局组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结束后不再受理新项目申报。后续区科创局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遴选后推荐上报。重大创新团队(未落户)、创新领军人才(高校院所类)请于6月6日17时前完成系统首次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核状态。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及时与所在板块载体联系。申报单位可先行线下准备申报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再完成系统填报。为避免截止日前申报集中导致申报系统拥堵,请申报单位务必尽早提交,以免延误申报。 05 相关事项 (一)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根据项目情况分年度拨付;创新领军人才的项目资助经费采用引导+后补助的方式拨付;获得认定资格的未落户项目资助经费待落户后根据实地考察或核定情况,立项后分年度拨付。获评立项的人才购房补贴由市人社局根据《苏州市完善人才乐居保障实施办法》组织拨付。 (二)申报人才、团队及申报单位应守法守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且近3年无重大失信行为和不良记录。 (三)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不予受理。申报材料的研究内容和拟取得的创新、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科学合理、严肃规范,并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中期检查、项目验收或评估的主要依据,原则不予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对弄虚作假的,特别是申报人学位、经历、企业团队成员等核心要素出现造假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申报及立项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和个人的申报等。 (四)同一人才项目累计申报不超过2次且不得在同一年内连续申报。同一家企业本年度申报创新类人才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已获得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重复申报。己获苏州所辖各市、区人才引进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得异地申报。 (五)对特别优秀且各地重点扶持的人工智能等产业领域人才项目,经各地区推荐,可在学历、企业注册时间等申报条件上适当放宽。 (六)申报咨询及材料受理咨询电话见下表: - 区企业服务中心 - 68755027 - 区科技创新局 - 68751503 - 系统注册、填报技术咨询 - 400-8696-086
附件: 苏州高新区高校院所平台创新类申报名额分配表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附件材料)清单 长按扫码查看附件
来源:苏高新科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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