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税务相关部门通报了两起关于互联网平台(抖音)交易税务稽查案例,案件详情如下:
个人主播:取得抖音平台打赏等收入,公私账户混同,逃避综合所得申报近日,自然人王**因取得抖音平台打赏等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被税务稽查并罚款。
处罚结果显示,王**在2023年至2024年期间,在抖音平台进行直播,取得抖音平台打赏等收入162070.25元(含税)及向老客户(私域客户)销售书课包,取得销售收入117646.24元(含税),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2023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14924.77元及2023年至2024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8648.14元。
考虑到王**于5月22日、23日对本次检查所涉及的税款128936.35元进行了预缴,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稽查局对王**2023年至2024年少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8648.14元、2023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14924.77元处以50%的罚款11786.46元。
主播常误认为“平台已代扣个税”或“小额收入无需申报”,但打赏收入属于“劳务报酬”,私域销售属于“经营所得”,两者不能混淆,均需主动申报。资金流向不清,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收款,未与经营账户分离,也是稽查风险点。
电商企业:隐匿平台收入,超1.2亿元收入未申报,系统性偷税佛山市禅城区潘**服饰店通过抖音电商平台取得销售收入超1.2亿元收入未申报纳税,被税务稽查,并处以罚款近230万元。
违法事实显示,经检查,该单位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通过抖音电商平台对外销售服装服饰实现销售收入合计126068461.06元(不含税)。
期间该单位仅申报了增值税不含税销售收入4803001.41元,余下121265459.65元的不含税销售收入未入账、未开票、未申报纳税,造成少计收入121265459.65元。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该单位处以罚款共2291814.56元。
电商企业多利用平台交易“无纸化”特点,通过不开发票、不入账等方式逃避监管,未意识到平台数据已与税务系统打通(如抖音店铺后台交易记录可被调取)。
01
新规下的互联网交易税务稽查趋势
这两起案例(自然人主播逃税、电商企业隐匿收入)与近期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形成鲜明呼应。
此次《规定》的出台,直指上述案例中的漏洞,通过以下机制强化监管:
抖音等平台需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主播、商家的身份信息+收入数据,税务机关可交叉比对:
根据《规定》第七条,税务机关可调取合同、资金流水、物流记录等佐证数据。如案例中主播的私域交易、服饰店的隐匿订单。
税务稽查从被动抽查转向主动预警:
这两起案例结合新规,标志着互联网平台税收监管进入“数据穿透式”时代。揭示了税务部门对互联网平台经济税收监管的三大核心方向:
(1)主播、网红将成为重点稽查对象
2023年至今,已有超百名主播因偷税被公开处罚,未来抽查比例将进一步提高。
(2)平台数据裸奔时代到来
税务机关可通过金税四期+平台报送数据,直接还原交易全貌,传统隐匿手段失效。
(3)处罚力度加大
按《税收征管法》,偷税可处0.5~5倍罚款;若金额巨大(如案例二的1.2亿元),可能移送司法机关。
02
不同主体的合规策略
对于个人主播和自由职业者,首先要明确收入性质并分类申报。
直播打赏、广告分成等收入通常属于劳务报酬,平台会预扣20%~40%的税款,但年终仍需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而通过私域销售商品、课程分销等收入则属于经营所得,需按5%~35%税率自行申报。
此外,务必做好公私账户分离,经营收入应进入对公账户或个体工商户账户,避免个人账户频繁接收大额款项引发税务风险。
对于电商企业和个体户,必须确保所有收入如实申报,即使客户未索取发票,也要根据抖音等平台的后台交易数据确认收入并纳税。
同时,要特别注意私户收款风险,支付宝、微信等收款渠道应绑定对公账户,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账外收入”,面临补税、罚款甚至更严厉的处罚。
对于平台企业,新规下责任重大,需尽快完善数据管理系统,确保能实时归集主播、商家的身份信息、收入流水及资金流向,以应对税务核查。
此外,平台还应加强用户合规教育,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纳税义务,并通过弹窗提醒、站内信等方式推送税务申报指引,帮助平台内经营者规避风险。
03 结语
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落地,税务监管已全面覆盖线上交易。
无论是个人主播、电商经营者,还是平台企业,都需尽快适应新规,确保合规经营。
税务透明化时代已来,唯有主动规范,才能长远发展。如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财税机构,提前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