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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械组合产品向药监局申请界定的程序和要求?
来源: | 作者:小编 | 发布时间: 2025-08-18 | 114 次浏览 | 分享到:

以下依据药监局(NMPA)药械组合法规(特别2021年第52号通告及相关附件),梳理地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的程序、材料要求及操作要点:

一、属性界定核心原则

1.定义

药械组合产品指由药品与医疗器械共同组成,并作为一个单一实体生产的医疗产品。属性界定依据其首要作用方式(药品或医疗器械作用为主)确定注册路径。

  •  以药品作用为主:按药品申报(药审中心牵头审评)

  • 以医疗器械作用为主:按医疗器械申报(器审中心牵头审评)

2.界定必要性

若无法自行确定产品属性,必须在注册申报前NMPA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标管中心)申请属性界定。

二、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程序

1.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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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材料要求

需上传以下材料(均需中文,外文资料需附原文):

1)申请表:在线填写并签字签章后扫描上传;进口产品:填写国内代理人信息(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等)。

2)支持性材料

    • 产品描述(名称、成分、组合方式、预期用途、接触部位/时间、示意图、实物照片等);

    • 作用机制及相关验证资料(如体外实验、文献);

    • 拟使用说明书(或用户手册);

    • 组成成分来源说明;

    • 属性界定建议及论证资料(包括首要作用方式判定及依据);

    • 相关产品监管情况(如国内外已上市类似产品信息,进口产品提交境外上市的相关资料);

    • 其他与属性确定相关的资料。

关键时限要求

环节

时限

说明

初审

5个工作日

资料不完整则一次性通知补正

审查与意见出具

20个工作日

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需提前说明)

补正资料提交

60个工作日

逾期未补或补正不符则退回申请

复审申请

收到结果后10个工作日

仅限原申请资料复审

三、结果应用

1.注册申报

申请人根据最终属性界定结果,向国家药监局申报药品或医疗器械注册,并在申请表中注明药械组合产品

2.审评机制

  • 药品主导:由药品审评中心牵头审评,必要时联合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同步审评;

  • 医疗器械主导:由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牵头审评,必要时联合药品审评中心同步审评。

注:双方分别出具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审评报告,牵头单位汇总后提交审批。